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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部门: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100万部分,按20%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
来源:转载 | 作者:admin | 发布时间: 2023-03-28 | 514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。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,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,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,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、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、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。